/第五階段/
完善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體制
第五階段是2003 年至 2012 年。2002 年 10 月,黨的十六大宣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但“框架”發育程度較低,仍不健全。2003 年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標志著中國經濟體改革從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時期。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要實踐是 :
一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二是產權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三是建立新體制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形成新機制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四是建設統一開放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現代市場體系。
五是繼續完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加快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從行政手段管理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市場經濟良好發展環境。
六是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七是加快全國統一市場建設,擴大市場對內對外開放,推進資本和其他要素市場發展。
八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分步改革稅收制度,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健全金融調控機制,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九是深化對外經濟貿易體制改革,完善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在更好地發揮外資作用的同時,增強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合作和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