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第二階段是1983年至1986年,提出“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是對“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理論的發展,改革實踐從農村轉向城市。
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理論,在思想上打破了將計劃經濟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制定計劃也必須自覺依據和利用價值規律,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標志著經濟體制改革實踐從農村走向城市。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成功,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日益受到關注,而且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對城市經濟改革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中央審時度勢開展了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的改革。
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主要實踐是:充分發揮企業的活力。當時城市經濟的種種弊端,舉其犖犖大端者是企業缺乏應有的活力。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包括增強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活力,特別是增強大中型企業的活力。企業改革從“放權讓利”入手,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并于 1983 年開始實行利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