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營經濟只能壯大、不能弱化,不僅不能‘離場’,而且要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充分肯定我國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了我們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一貫立場,作出了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部署。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會議,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措施,強調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當前,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議的各項要求,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的重大意義,切實轉變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全方位、各環節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和氛圍。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也是我們黨長期執政、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近來,一些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遇到市場、融資、轉型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對此,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司法職能,認真謀劃,精準施策,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依法幫助民營企業渡過難關。
黨的十九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采取措施,一環扣一環,一步又一步,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努力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對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作出具體安排。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批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張文中案、顧雛軍案等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的依法再審,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充分肯定,認為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向國內外、全社會釋放了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加大產權保護力度、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強烈信號,體現了黨中央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決心。有評論認為,這些都是扎實管用的政策舉措和實際行動,司法的主動作為和擔當是新時代產權保護的“強心劑”和“穩定錨”,有助于穩定社會預期,激發企業家創新創業精神和活力,有助于增強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當前,人民法院要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消除民營企業家的顧慮。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指出,“對一些民營企業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要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要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防止隨意擴大適用。對于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民事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的,不得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要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要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有恒產者有恒心。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對于涉產權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對于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司法機關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嚴禁有罪推定的原則,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
偉大時代應有偉大作為。人民法院要樹立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司法工作各個環節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的思維,以更好的精神狀態和更高的工作水準,攻堅克難、開拓進取,引導形成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良好機制和社會氛圍,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匯聚信心力量,努力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